
全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610元,比上年增长8.0%;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81元,增长8.3%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571元,增长8.7%;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464元,增长13.9%。
全年新增城镇就业2.05万人,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.58万人,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.14%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.21万人。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3.93万人,其中,参保职工22.78万人,参保离退休人员11.14万人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20.1万人,其中,职工12.2万人,退休人员7.9万人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97.9万人,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2.12万人,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1.75万人,发放失业保险金2329.87万元,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0.34万人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7.0万人。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285套,城市棚户区完成改造10367户。
年末全市拥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71个,提供床位7449张,收养人数3483人,临时救济困难户2729户次。年末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0878人,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9741人,农村五保供养人数2286人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15元,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差分别达417元、293元,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月标准提高80元,农村特困人员和分散供养月标准均提高50元。产业扶贫实现贫困人口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,实现6137人脱贫、8个贫困村摘帽。农村“党建+颐养之家”实现符合条件有需要的老人全覆盖。4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20个城市“颐养之家”建成投用。
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.6亿元,筹集社会福利资金0.2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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